公告日期:2026-04-25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秉持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评估及监督职责履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
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19,612.23 万元,审计业务
收入(未经审计)155,067.5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3,164.18 万元。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97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4,918.51 万元。
中兴华所在公司所属制造业行业中审计上市公司客户 119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后,该议案被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双方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兴华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截至 2025年 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实施了审计,并就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开展核查,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工作执行过程中,中兴华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与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及初审意见等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 2025 年 10 月 1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就中兴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以及过往审计工作情况与执业质量等方面进行了严格核查和综合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2. 2025 年年报审计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所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2025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多次沟通,内容涵盖审计报告类型与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期后事项等,并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审计期间未发现其他重大事项。在中兴华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一步沟通,了解具体审计情况。
3. 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等,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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