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4
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ST 金刚 公告编号:2025-041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涉案金额:82,173,047.71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会计处理和影响情况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一、本次执行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8 月 9 日,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
公司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刚”)因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收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24)苏 0591 民初 11554 号)、《应诉通知书》((2024)苏 0591 民初 11554 号)及《民事起诉状》。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58)。2025 年 3 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5)苏 05 民终 1908 号),作出终审判决。公司因资金状况紧张未能按前述判决书履行义务,江苏银行苏州分行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5)苏 05
民终 1908 号民事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二、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1、受理机构: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执行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执行人: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广东
欧昊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
3、法院裁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裁
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
发区采字路 168 号【权证号:苏(2017)吴江区不动产权第 9076446 号】、被执
行人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潘
龙路 89 号【权证号:苏(2018)苏州市吴江区不动产权第 9037792 号】、苏州
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潘龙路 89 号【权证号:苏(2022)苏州市吴江区不动产
权第 9014093 号】不动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诉讼、仲裁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
仲裁事项共 6 起,涉及金额 6,921,145.48 元,具体情况如下:
提起诉讼的
序号 起诉方 被诉方 受理日期/收 诉讼机构名称及所 案由 涉诉金额 诉讼阶段
到起诉状时 在地 (元)
间
正瑞(福清)置业发
苏州金刚 展有限公司、正荣
防火钢型 (福州)置业发展有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 建设工程
1 材系统有 限公司、福州华升兴 2025/4/24 法院 合同纠纷 387,351.00 待开庭
限公司 泰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福州巨沃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
苏州金刚 泰安中南城市投资有
防火钢型 限责任公司、泰安泓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 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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