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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4 20:27:23 股吧网页版
*ST金刚: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4


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ST 金刚 公告编号:2025-045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存在因触发协议约定情形而导致协议被解除、终止的风险,亦可能出现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或及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2、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酒泉中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启动公司重整。即使启动预重整,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前需要法院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酒泉中院启动重整,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叠加退市风险警示。

4、如果酒泉中院启动对公司的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酒泉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公司预重整概况

2024 年 7 月 8 日,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刚
光伏”)收到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酒泉中院”)送达的《决定书》
((2024)甘 09 破申 1 号、(2024)甘 09 破申 1 号之一),公司债权人广州旷
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旷视”)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
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为有效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酒泉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同时指定由酒泉市人民政府组建成立的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4 年 7 月 9 日,临时管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全国企业破
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发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4 年 8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事项暨公司预重整进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截至 2024 年 8 月 25 日 17 时报名期限届
满,临时管理人共收到 19 家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报名资料并足额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

2025 年 6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44),根据《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的相关安排,结合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昊集团”)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本次重整确定由欧昊集团作为重整产业投资人。
2025 年 6 月 9 日,公司、临时管理人与产业投资人欧昊集团签署《重整投资协
议》。

2025 年 6 月 19 日,上海弘琪云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琪云
创”)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2025 年 6 月 22 日,弘琪云创提交了《甘肃
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之重整投资方案》;2025 年 6 月 23 日,产
业投资人欧昊集团出具《关于推荐上海弘琪云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金刚光伏破产重整投资人的函》,推荐弘琪云创作为重整投资人暨产业合作伙伴共同参与
本次重整投资。2025 年 6 月 24 日,公司、临时管理人及产业投资人欧昊集团与
重整投资人弘琪云创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根据《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弘琪云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昆路 2377 号 4 幢 901-4130 室

法定代表人:李震

注册资本:4,4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25562837419M

成立日期:2010 年 12 月 28 日

实际控制人:李强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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