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
2024年7月8日,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刚光伏”)收到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酒泉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4)甘09破申1号、(2024)甘09破申1号之一),酒泉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同时指定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2025年6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2025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2025年8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财务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2025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财务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金刚光伏、临时管理人/管理人分别与重整产业投资人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产业合作伙伴上海弘琪云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财务投资人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宁波泓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律光星图人工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虞仲灿、华朴致远(北京)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盛源亨泰科技(海南)有限公司、南京骞豪船舶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华楚投资有限公司、俊富信息产业发展(无锡)有限公司、北京珂珞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天蝎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晨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重整财务投资协议》。
2025年9月19日,金刚光伏及下属4家子公司分别收到酒泉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甘肃金刚羿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
统有限公司、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2025年9月30日,金刚光伏披露《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下属4家子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金刚光伏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情况如下:
金刚光伏现有总股本216,000,000股,按照每10股转增1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产生约324,000,000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一、对除权参考价格的公式进行调整的合规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4.4.2条的规定:
“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
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时,可以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本所同意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除权(息)适用的除权(息)参考价计算”。
金刚光伏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需结合其重整计划实际情况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符合相关规则要求。
二、对除权参考价格的公式进行调整的内容
本次金刚光伏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拟调整为: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转增股份抵偿公司及协调审理企业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前总股本+抵偿公司及协调审理企业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
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公司股票按照前述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综合计算下,本次重整金刚光伏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转增股票抵偿公司及协调审理企业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抵偿公司及协调审理企业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
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全部在金刚光伏进入破产重整后,在管理人的监督下按照重整计划进行分配和处置,具体如下:
(1)转增股票中的63,000,000股用于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金刚光伏及其四家子公司的普通债权,本次重整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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