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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2 16:57:01 股吧网页版
*ST金刚: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2


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ST 金刚 公告编号:2025-076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 11.89 元/股,公司股票按照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前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 11.89 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2、法院已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但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后续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0.4.1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如果后续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进而改善公司经营状况。

3、因公司触及《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一)、(二)、(三)项规定
及第 9.4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已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金刚光伏”变更为“*ST 金刚”。若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市规则》第 10.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重整情况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刚光伏”)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收到酒泉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4)甘 09 破申 1 号、(2024)
甘 09 破申 1 号之一),酒泉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同时指定甘肃金刚光伏

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
请重整暨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2025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及下属四家子公司分别收到酒泉中院送达的《民事
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甘肃金刚羿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
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及下属四家子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根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金刚光伏现有总股本 216,000,000 股为基数,
按照每 10 股转增 15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产生约324,000,000 股,转增完成后,金刚光伏的总股本将增至约 540,000,000 股。

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其中 261,000,000 股用于引入重整投
资人,并由产业投资人及其推荐的产业合作伙伴、指定的财务投资人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受让;剩余 63,000,000 股用于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金刚光伏及其四家子公司的普通债权。在金刚光伏及其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的基础上,金刚光伏取得转增股票等偿债资源后,部分向四家子公司提供,使得四家子公司的债权清偿方案与金刚光伏保持一致。重整投资人、债权人最终受让的转增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三、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 4.4.2 条的
规定:“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

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时,可以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本所同意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除权(息)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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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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