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ST 金刚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园经 5 路 1 号
创业大厦 2 楼 2-12 室)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2026 年 4 月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审核或批准。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公司因 2024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2024 年
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一)、(二)、(三)项
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本预案披露日,
公司的退市风险警示尚未被撤销。公司已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但相关申请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因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
值且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至本预案披露日,公司的其他风险警示尚未被撤销。公司已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但相关申请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
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5.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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