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ST 金刚 公告编号:2026-026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
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相关申请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在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正常交易,证券简称仍为“*ST 金刚”,证券代码仍为“300093”,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24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2024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
利润均为负值且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股票自 2025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
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二、公司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事务所”)对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全体董事对2025 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已于 2026 年4 月 2 日晚间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和《2025 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相关公告。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和 2025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5 年末经审计的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00,611.61 万元;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分别为 21,630.21 万元、20,312.21 万元、-57,137.05 万元;公司 2025 年度
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 28,912.91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0.3.7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第 10.3.11 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同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拟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申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为
2025 年度,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不存在《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第一
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司农事务所出具的《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与《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已消除。
根据《上市规则》第 9.10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认为其出现的第 9.4 条规定
的相应情形已消除的,应当及时公告,同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拟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在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申请。.....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其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正值或者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已消除,向本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年审计报告等文件。”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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