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
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事务所”)对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光伏”或“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现就 2024 年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中涉及相关事项作专项说明如下:
一、2024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内容
经审计,2024 年金刚光伏资产负债日净资产为-79,818.24 万元,2024 年度实现净
利润-82,398.08 万元,自 2022 年以来已经连续亏损,且经营状况存在进一步恶化的迹象。金刚光伏 2024 年资产负债表日货币资金余额 7,354.30 万元,其中使用受限资金
6,102.29 万元,有息债务总额 232,212.56 万元,已逾期 81,917.41 万元。
2024 年 7 月 8 日,金刚光伏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
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决定对金刚光伏启动预重整。目前金刚光伏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债权人会议尚未召开,破产重整工作能否成功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2025 年 4 月 11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或
孙公司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甘肃金刚羿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重整。该议案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金刚光伏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上述不确定事项之间存在相互影响,其对财务报表产生的累积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因此,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进而无法对金刚光伏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依据是否充分、适当发表审计意见。
二、2024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
2025 年 9 月 19 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酒泉中院”)裁定受
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甘肃金刚羿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羿
德”)、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昊电力”)、苏
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型材”))、苏州金刚光伏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刚”)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担任公司管理人。
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刚羿德、欧昊电力、苏州型材、苏
州金刚分别收到酒泉中院送达的(2025)甘 09 破 1 号、(2025)甘 09 破 2 号、
(2025)甘 09 破 3 号、(2025)甘 09 破 4 号、(2025)甘 09 破 5 号《民事裁定
书》。酒泉中院裁定批准《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甘肃金刚羿
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重整
计划》《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
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刚羿德、欧昊电力、苏州型材、苏
州金刚重整程序。
2025 年 11 月 3 日,公司收到产业投资人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投资
人暨产业合作伙伴上海弘琪云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 17 家财务投资人应当支付的
全部重整投资款合计金额人民币 1,804,140,000.00 元。
2025 年 11 月 19 日,公司为执行《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转
增的 324,000,000 股股份已全部完成转增,其中 261,000,000 股为首发后限售股,
63,000,000 股 为无 限 售 条件 流通 股; 公司总股本由 216,000,000 股增加 至
540,000,000 股。上述 324,000,000 股转增股份已全部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甘肃金
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2025 年 12 月 19 日,《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甘肃金刚羿
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重整
计划》《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均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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