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02 23:09:02 股吧网页版
*ST金刚: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3


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ST 金刚 公告编号:2026-022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事务所”),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3、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综合评估,公司拟继续聘任司农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 年 11 月 25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 6 号 704 房-2

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司农事务所合伙人 36 人,注册会计师 176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92 人。

3、业务信息

2025 年度,司农事务所未经审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13,529.21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为 12,194.0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7,160.34 万元。

2025 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49 家,主要行业有:
制造业(27);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批发和零售业(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建筑业(2);采矿业(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房地产业(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教育(1);不含税审计收费总额 5,407.17 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7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773.38 万
元(未经审计),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10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伟,2011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司农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事务所合伙人。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盛雄,2018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起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司农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事务所经理。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 改制及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再融资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1 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朱林,2016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2011 年起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 年开始在司农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事务所合伙人。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盛雄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