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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02:38:16 股吧网页版
ST易联众: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永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 年度,本人卢永华,作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客观公正地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卢永华,男,生于 1954 年 12 月,中国国籍,会计学博士,会计学教授,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 9 月至 1984 年 7 月,在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就读,
获学士学位;1984 年 7 月厦门大学会计系毕业留校后一直从事会计教学、科研
工作;期间于 1992 年 7 月获得厦门大学会计系硕士学位;2002 年 6 月获厦门大
学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位。历任厦门大学会计系助教、厦门大学会计系讲师、厦门大学会计系副教授、厦门大学会计系党总支副书记、厦门大学会计系副主任;现兼任厦门东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判断的关系,亦未在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其他利益。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8 次,股东大会 2 次,本人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积极出席了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人不存在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没有委托他人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本人认真审阅会

议材料,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以专业、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

作用。

本人认为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要求,各

项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在认真

审阅的基础上对 2024 年度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

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被全体独立董事推举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按照《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组织并参

加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明确的独

立意见,在审议过程中未受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所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 202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 同意
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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