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
2025 年 4 月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类型 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签署日期 2025 年 04 月 27 日
审计机构名称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文号 德皓审字[2025]00001349 号
注册会计师姓名 蔡斌、冯珺
审计报告正文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联众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易联众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2.未决诉讼或仲裁形成的或有事项及其财务影响”、“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所述,易联众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张曦及易联众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2024 年 5 月 8 日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立案调查的核心行为之一,即张曦在未经内部审批流程及相关决策程序的情况下以易联众公司名义作为借款人之一与债权人高彩娥签订《借款协议》(以下简称“违规共同借
款事项”),导致易联众公司被诉,诉讼金额 5,000 万元及利息。2024 年 3 月,一审判决易联众公司对共同借款承担连带
偿还责任。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易联众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对于该诉讼事项需履行偿还或代偿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
6,045.45 万元(含利息)。
截至审计报告日,鉴于易联众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且违规共同借款事项诉讼案件尚处于二审审理阶段,相关监管调查结论及司法判决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审计证据以准确评估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部分所描述的事项外,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1.收入确认
2.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一)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三十二)收入”和“附注五/注释 37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024 年度,易
联众公司营业收入为 55,841.31 万元。由于营业收入系易联众公司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存在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对于这一关键审计事项所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评估和测试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结合易联众公司业务模式、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相关履约义务,评价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以抽样方式选取重要项目,检查销售合同、签收单、正式上线报告或初验报告等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对于技术服务收入,依据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合同金额等关键条款重新计算;
(4)对营业收入按月度、产品、客户等执行分析性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5)结合应收账款,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函证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金额、项目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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