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德皓审字[2025]00001349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审计报告 1-8
二、 已审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合并利润表 3-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5-6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7-8
母公司利润表 9-9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0-10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1-12
财务报表附注 1-114
审 计 报 告
德皓审字[2025]00001349号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联众公司)
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易联众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2.未决诉讼或仲裁形成的或有事项及其财务影响”、“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所述,易联众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张曦及易联众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
规,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2024 年 5 月 8 日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立案调查的核
德皓审字[2025]00001349 号审计报告
心行为之一,即张曦在未经内部审批流程及相关决策程序的情况下以易联众公司名义作为借款人之一与债权人高彩娥签订《借款协
议》(以下简称“违规共同借款事项”),导致易联众公司被诉,
诉讼金额 5,000 万元及利息。2024 年 3 月,一审判决易联众公司对
共同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易联众公司
基于谨慎原则对于该诉讼事项需履行偿还或代偿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 6,045.45 万元(含利息)。
截至审计报告日,鉴于易联众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且违规共同借款事项诉讼案件尚处于二审审理阶段,相关监管调查结论及司法判决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审计证据以准确评估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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