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0 19:28:21 股吧网页版
ST易联众: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ST易联众 公告编号:2025-022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梁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 18 号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 2025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二)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7 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3,936,5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20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9,608,7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88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24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4,327,8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21%。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126 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4,329,8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3325%。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远程视频参会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81,807,324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633%;反对 2,025,45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31%;弃权 103,8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7%。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200,575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411%;反对 2,025,45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345%;弃权 103,8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44%。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1,811,224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679%;反对 2,021,55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4084%;弃权 103,8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1,811,224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679%;反对 2,033,15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22%;弃权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