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01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YLZ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或者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投资的行为,包括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进行一切投资的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争取效益的最大化;
3.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挥和加强公司的竞争优势;
4.采取审慎态度,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对实施过程进行相关的风险管理,兼顾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5.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有利于促进资源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可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银行理财产品或其他有价证券。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向控股或参股企业追加投资;
4.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5.收购资产、企业收购和兼并;
6.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7.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事项。
上述购买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会议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活动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本制度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股东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授权董事会就董事会权限以上的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其决策权限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就其权限以上的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决策。前述授权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授权的情况除外。
第七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品投资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不得将审批权授予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活动涉及关联交易的,应遵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所涉及金额达到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严格规范投资项目上报前的市场调查、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价分析,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经营管理会议、董事会或股东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
第十一条 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加强对外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的管理,根据每个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可相应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专项小组,负责对投资行为的政策风险、财务风险、技术风险及其它不确定性风险进行综合评价,对投资行为的可行性及合理合法性进行整体评估,对投资效益进行科学、合理预计,并提出整体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原则上应当履行如下程序:
1.项目发起: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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