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01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YLZ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CEO、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 CEO 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除董事会秘书之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 CEO 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CEO 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 4 个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五)在发生不可抗力或重大危急的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
(六)提名 CEO 和董事会秘书人选;
(七)决定公司派出至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参股)的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管理层的候选人;
(八)决定公司在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参股)行使股东权利时,须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之外的事项;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遵守本规则,保证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正常召开,及时将应当由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或者阻碍其他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董事长应当严格遵守董事会集体决策机制,不得以个人意见代替董事会决策,不得影响其他董事独立决策。
第九条 董事长不得从事超越其职权范围的行为。
董事长在其职权范围(包括授权)内行使权力时,应当审慎决策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必要时应当提交董事会集体决策。
对于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董事长应当及时告知其他董事。
第十条 董事长应当保证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为其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其依法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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