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德皓审字[2026]00001873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DehaoInternational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审计报告 1-7
二、 已审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合并利润表 3-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5-6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7-8
母公司利润表 9-9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0-10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1-12
财务报表附注 1-102
审 计 报 告
德皓审字[2026]00001873号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联众公司)
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易联众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易联众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在审计中遵循了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的独立性要
德皓审字[2026]00001873 号审计报告
求。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1 和 2”所述,易联众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张曦及易联众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2024 年 5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82023009 号、证监立案字 0282024004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易联众公司和张曦先生立案调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易联众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上述立案调査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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