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卢永华,于 2021 年 7 月 5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7 日期间担任易联众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守忠实、勤勉、独立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勤勉出席相关会议、审慎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客观发表专业独立意见,积极发挥监督与咨询作用,致力于推动公司治理完善与规范运作,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卢永华,男,生于 1954 年 12 月,中国国籍,会计学博士,会计学教授,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 9 月至 1984 年 7 月,在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就读,
获学士学位;1984 年 7 月厦门大学会计系毕业留校后一直从事会计教学、科研
工作;期间于 1992 年 7 月获得厦门大学会计系硕士学位;2002 年 6 月获厦门大
学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位。历任厦门大学会计系助教、厦门大学会计系讲师、厦门大学会计系副教授、厦门大学会计系党总支副书记、厦门大学会计系副主任;现兼任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002228.SZ)、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301355.SZ)独立董事。2021 年 7 月至 2025 年 10 月,任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判断的关系,亦未在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其他利益。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3 次,股东
会 2 次,本人均亲自参加了董事会和股东会。本人不存在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没有委托他人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任职期间,本人
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会前认真研读各项会议材料,会中积极参与议案审
议,基于专业判断发表建设性意见,以专业、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
和股东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支持。
本人认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要求,各项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
效。本人秉持着审慎决策原则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召集并主持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人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
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
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对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每项议案
均投了赞成票。出席会议及表决意见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审议内容 表决情况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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