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建伟,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起担任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和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探讨与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履职经验,强化合规监督与风险防控,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权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建伟,男,生于 1974 年 4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
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硕博研究生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专业毕业。1999 至 2017年间,作为创始人先后参与创办北京万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方圆众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明师明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企业,并担任董事、董事长等职务。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商法研究所所长,企业合规与营商环境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00755.SZ)、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00691.HK)、锦欣生殖医疗集团有限公司(01951.HK)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的议案,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履职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担任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审计监察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了解公司内控控制的基本情况以及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有关安排,关注可能会影响公司年度审计结论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精准把握资本市场法治要求与投资者保护的核心要义,持续强化法治思维与专业素养。立足上市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实践,不断夯实履职基础。履职过程中,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并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主动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围绕公司治理、经营决策与风险防控提出前瞻性、专业性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及会议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及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公司管理层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提供支持,主动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基本面及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认真征求独立董事意见。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本人基于自身的履职经验和专业能力,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合规治理以及风险防控等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及建议。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天,符合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时间要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主动与管理层保持沟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通过审慎分析强化风险把控,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咨询职能。
任职期间,本人高度关注公司收到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回购通知事项。通过与管理层电话沟通、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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