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云股份”)2023年度财务报表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
审计,并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出具报告文号为立信中联审字[2024]D-1027 号的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现就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经消除的情况进行如下说明:
一、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立信中联对公司出具的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涉及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事项表述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其他重要事项(一)、
立案调查”所述,智云股份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12024001 号),智云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接受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本报告日,该立案调查尚未有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2025 年 3 月 1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以下简
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 号),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已形成处罚结果,大连证监局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事项,积极采取以下措施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
1、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
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就《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及更正后的《2022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
2、公司已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了罚款,立案调查事项已调查、办理终结。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特此说明。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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