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6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的内部报告、传递工作的管理,明确报告义务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重大信息时的报告义务,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子公司(含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拟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披露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最终控制人应当比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
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对外信息披露事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进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汇总工作、开展具体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及公司下属分公司负责人;
(三)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六)其他因所任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事项信息的知情人员。
第六条 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任职
单位内部重大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重大信息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
(二)组织编写并提交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有关材料,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及时学习和了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参加公司组织的信息披露相关培训;
(四)负责做好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相关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 报告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对所报
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应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义务人对于无法判断其重要性的信息须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均应当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
人员担任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并将联络人名单及联络方式报备董事会办公室,如因工作调整更换联络人,则应及时告知董事会办公室。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
第九条 报告义务人在职权范围内获悉以下重大信息,且尚未履行报告义务时,
应在获悉第一时间内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常规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协议;
10、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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