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6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公司董事长,且应至少
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由公司董事会任免。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
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战略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规定情形提出辞任或者被解除职务导
致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辞任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可下设战略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
战略工作小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投资、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核查、监督、调研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决策、重大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方案的实施和执行情况,并提出执行、整改和完善的意见或建议;
(六)研究涉及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融资决策的其他相关事项;
(七)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相关事项。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战略工作小组;
(四)由战略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
论结果提交公司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工作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召开会
议。
战略委员会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战略委员会会议既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传真、视频、可视电话、电话等通讯方式。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委员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保障委员充
分表达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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