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6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利
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
票服务,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
使表决权,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
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六条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
应当与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
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确认投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的风险与损失。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不少于二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
第七条 如发生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且公司董事会不予配合的
情形,股东会召集人可比照本细则的规定办理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
第三章 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决定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现场股东会应
当在交易日召开。
第九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第十条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
易客户端,参加网络投票。
第四章 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
第十一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
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十二条 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三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
果。
第五章 股东会表决结果及决议
第十四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提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
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者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细则要求投票的提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第十五条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应当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意见。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公司股东应当以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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