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6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等证券类对外投资,
公司出资设立企业、收购、兼并等股权类对外投资,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对外投资。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三)有利于公司资源合理配置;
(四)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公司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
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组织,应
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制度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
第九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同时涉及关联交易时,应参照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即:
(一)投资事项为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的关联交易,
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投资事项为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第三章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机构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计
划、组织、监控、提出投资建议等,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决策。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决定相关部门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管理事
务,包括协调对外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对外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对外投资项目投后评价工作等。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公司重大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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