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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5 20:41:09 股吧网页版
ST智云: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6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促进控股子公司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系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超过 50%的股份,
或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或其他主体。

本制度适用于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其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无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和公司控制的合伙企业参照适用。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对控
股子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及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控股子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从而减少或避免公司的风险。

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
额,依法对控股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及股权处置等股东权利,并依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指导、监督,同时提供相关协助服务。

第五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及时、
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并对控股子公司行使重大事项管理。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
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
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
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九条 公司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对控股子公司的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
营决策、信息管理、检查与考核等事项进行管理。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计划、组织和管理等经济活动,应符合
《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经营总体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必须与公司的总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保持相互及总体平衡,以确保公司总目标的实现及稳定、高效的发展。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依照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其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经履行控股子公司相应批准程序后予以选举、聘任,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做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 公司通过推荐、委派、选举等方式产生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实现对控股子公司的治理监控。公司指派股东代表参加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该股东代表在控股子公司股东会上按照公司的决策或指示依法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 由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或执行董事按其所在控股子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对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负责,出席控股子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在控股子公司董事会上按照公司的决策或指示依法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应当按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按时召开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必须由到会股东代表、董事签署。

第十五条 由公司派出的监事按其所在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包
括检查控股子公司财务,对控股子公司董事或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本制度和控股子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当控股子公司董事或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利益时,该监事有权要求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在发现之日起 3 日内及时向控股子公司股东会及公司审计委员会汇报。

第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的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
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其所任职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和所任职的控股子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所任职控股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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