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6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强化企业规范运营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和语句含义解释与说明如下:
(一)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二)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2、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3、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4、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三)本制度所称证券交易所是指公司上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对公
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置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部向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审计部应按需配备适当的内部审计人员。
审计部设部长一名;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部部长的考核。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六条 审计部可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所属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
计组,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抽调。
第七条 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审计组成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计单位
(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审计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
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内部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 审计部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
交一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部应当将公司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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