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25 年 6 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1、因取消监事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描述由“审计委员会”代替;
2、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
3、除前述两类修订外,其他主要修订情况对比如下:
序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第一条 为维护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一条 为维护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1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以下简称“《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广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广
2 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 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为:440000000013608。 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为:440000000013608,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000617430553W。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4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对法定
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5 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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