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团”)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充分发挥内外部董事的专业智慧,在财务信息、审计管理、风险监察、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专业意见和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其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委员会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且应当
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成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当委员会人员低于本实施细则规定人数时,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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