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高新兴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
资金管理。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等。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本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应按
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
资金安全。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
格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行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 等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财务总监为副组长,成员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秘书、公司所属子公司总经理、财务部、审计部等相关人员组成,该小组为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的日常监督机构。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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