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7 18:55:46 股吧网页版
高新兴: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8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

司农审字[2026]25008100030 号

目 录

审计报告...... 1-6

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6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7-8

母公司利润表...... 9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0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1-12
财务报表附注...... 13-144

审 计 报 告

司农审字[2026]25008100030 号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兴”)财务报表,包
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
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高新兴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
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我们独立于高新兴,并遵守了独立性准则中适用于公众利益实体财务报表审计的规定,同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 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参见财务报表附注五、46 所述,2025 年度,高新兴合并口径营业收入198,886.31 万元,高新兴关于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26。

营业收入为高新兴合并利润表重要组成项目,是高新兴的关键业绩指标,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对收入确认实施的相关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评估与收入循环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关键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区别销售产品类型并结合行业发展和高新兴实际情况,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评价销售收入和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

(3)获取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对合同关键条款进行核实,主要包括对发货及验收、付款及结算等条款的检查;

(4)区别销售产品类型,检查高新兴与客户的合同、签收单、对方验收确认单据、完工证明、回款单据等重要证据;

(5)抽样函证了合同及相关结算信息;

(6)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销售交易进行截止性测试,评价收入是否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二) 应收账款及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

1、事项描述

参见财务报表附注五、4、10、12 所述,2025 年 12 月 31 日,高新兴合并口径
应收账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长期应收款中的应收款项余额分别为206,558.22 万元、14,818.07 万元、49,129.17 万元,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 55,086.09
万元、148.18 万元、959.76 万元,账面价值分别为 151,472.14 万元、12,958.15 万元、
42,176.76 万元,高新兴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算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减值政策详
见财务报表附注三、11。

高新兴财务报表上述应收款项账面价值占总资产比重较高,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坏账准备的计提涉及管理层的专业判断和会计估计,因此我们将应收账款及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对应收账款及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实施的相关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评价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相关内部控制,并测试关键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对于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