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及评估;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具体包括:公司的治理结构、内部组织架构、会计系统、资金营运管理、人力资源、销售与收款、采购、付款与仓储、研发管理、对外投
资、信息披露管理、担保业务、内部监督。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一)公司的治理结构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双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董事会,在公司内部建立了与业务性质和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的管理职能,部门之间相互牵制监督。
(1)股东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会的权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终结后的六个月内举行;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下可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司已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
(2)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经股东会授权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制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资金管理制度、基本管理制度等,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公司已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3)总经理
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了总经理任免、职权、义务、议事规则等内容。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确保了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得以有效实施,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与风险防范能力
(二)内部组织架构
1、管理层为适应公司经营模式,协调研发、市场营销与财务管理间的关系,以便及时取得经营、财务信息,公司明确了各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并建立了与经营模式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科学地划分了每个机构的责任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总经理按《总经理工作细则》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按各自的分工对总经理负责。公司内设机构有四大事业部及战略拓展中心、战略发展中心、战略投资中心、战略技术中心、智慧中心、创新孵化中心、财务中心、质量中心、人力资源中心、采购中心、证券部、公共关系部、法务部、审计部,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均具备一定的学历、管理经验,能确保控制措施有效执行。
2、公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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