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证券代码:300100 证券简称:双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截至董事会审议分配预案之日公司的总股本 571,982,9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57,198,294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股利分配总额,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71,982,94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4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4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4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39 宁波双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0*****718 邬建斌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4 月 15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 月 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在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数量将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公司将择期召开董事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事宜。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北盈路202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朱黎明、夏青青
咨询电话:0574-83518938
传 真:0574-82552277
特此公告!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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