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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1:31:59 股吧网页版
振芯科技: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现将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本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5%以上,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5%以上。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控制程序、风险评估、内部监督、信息系统与沟通、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货币资金、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资产管理、投资业务、关联交易、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对外信息披露的控制等。

(二)内部控制要素

1、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设立了股东会和董事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二会一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依法行使企业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并依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2025 年公司对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战略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细则,以及独立董事、总经理履职等工作制度进行了制定、修订并对外披露,涉及的相关制度共计 33 项。公司落实并积极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在完善经营机制的同时,逐步建立健全了与业务性质及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治理结构。

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如下工作:

①审计委员会:负责与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进行沟通,并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及其实施过程,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政策。2025 年结合公司情况修订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②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
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负责对董事候选人、经理人选和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订薪酬计划或方案,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025 年,为进一步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和离任管理工作,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颁布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这些制度的颁布,进一步细化了薪酬制定的标准以及离职管理的具体规定,确保公司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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