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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1:35:16 股吧网页版
振芯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0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薪酬与公司战略目标紧密结合,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二)绩效挂钩原则:责权利相结合,薪酬水平与个人绩效、公司业绩紧密关联,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

(三)公平公正原则:在薪酬确定和发放过程中,确保公平、公正,兼顾内部公平性与外部竞争性;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合理设置薪酬结构,既提供具有吸引力的激励,又明确约束条件,防止短期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以市场为导向,结合公司自身的经营状况、战略目标和人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本制度,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与公司及子公司所订立的聘任合同/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基础,根据其所担任的职务,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另外就董事职务在公司领取董事职务津贴。

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或津贴。

(二)独立董事

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固定津贴,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行使法定职权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八条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

(一)基本薪酬。即月度工资标准,根据行业薪酬水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等因素确定,体现岗位价值和基本劳动报酬。

(二)绩效薪酬。包括月度绩效薪酬和年终绩效奖金,与公司经营业绩相联动,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月度绩
效薪酬与公司季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绩效奖金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综合确定。

(三)中长期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计划或利润分享中长期激励方案,相关专项管理计划或制度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相关内容可以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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