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300102 证券简称:乾照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5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 14,652,594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本次分配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 905,681,269 股为基数,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45,284,063.45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
(含税)=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0=45,284,063.45 元/920,333,863
股*10=0.492039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
现金红利(0.0492039 元/股)。
本次实施方案与股东会审议结果一致,实施间隔未超两个月。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照光电”或“公司”)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 2026年4 月21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有权分红的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的总额。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544,786 股,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上市流通,公司回购专户股份由 21,197,380 股降为 14,652,594 股,
公司有权参与权益分派股本由 899,136,483 股增加至 905,681,269 股。
公司根据“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的总额”的原则,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20,333,863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4,652,594 股后的 905,681,269
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45,284,063.45 元(含税)。
4、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利润分配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4,652,594.00 股后的 905,681,26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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