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5
证券代码:300103 证券简称:达刚控股 公告编号:2026-35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6 年 1
月 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达刚控股: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3)、《达刚控股: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
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达刚控股: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
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同意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贷款额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 年 5 月 13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33,3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1%,最高成交价为 8.8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69 元/股,资金发生总额为291,042 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
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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