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王伟雄)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伟雄)作为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任职期内(2025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5 月 9 日)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认真、勤勉的履行职责,准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伟雄,中国国籍,汉族,1969 年 5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
师。历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陕西分所副所长、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陕西分所所长、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陕西分所所长、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陕西分所所长;2020 年 12 月至 2025年 5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因个人原因于 2025 年 1 月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申请辞去
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鉴于本人辞职将导致公司的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辞职报告暂未生效。2025 年 5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离职正式生效。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
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2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
下:
应出席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 缺席次数 投票情况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王伟雄 2 2 0 0 均为赞成票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了 1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股东会情况
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股东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王伟雄 1 1 0 0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有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对会议审议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发生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
会议和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未出现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按照公司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明确意见。
1、本人任职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审议了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同意按照程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人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审议了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对候选人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等情况进行了详尽审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同意按照程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本人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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