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闫晓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闫晓田)作为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任职期内(2025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8 月 22 日)的工作中严格按照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独立、认真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做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闫晓田,中国国籍,汉族,1959 年 11 月出生。清华五道口金融研究生
院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总行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1993 年至 2021 年,历任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分公司总经理,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总经理,南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兼执行总裁,中国有赞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 年 4 月至今,任香港华科智能投资有限公司(01140.HK)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 ISPGLOBAL(08487HK)独立董事;2023 年 9 月至今,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20 年 12 月至 2025 年 8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因个人原因于 2025 年 5 月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申请辞去
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务。鉴于本人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辞职报告暂未生效。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本人离职正式生效。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了 3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
如下:
应出席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 缺席次数 投票情况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闫晓田 3 3 0 0 均为赞成票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了 1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股东会情况
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股东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闫晓田 1 1 0 0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有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对会议审议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发生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
出席,未出现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任职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对《关于修订<公司薪酬绩效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同意按照程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积极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了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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