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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13 16:43:05 股吧网页版
乐视网: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13


证券代码:300104 证券简称:乐视网 公告编号:2020-015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寄送的《民事起诉状(原告:陈思成(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
一、涉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陈思成(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

被告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2:乐乐互动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 3:北京鹏翼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 1、被告 2、被告 3 合称“被告”)

第三人:北京银石东方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简称“银石投资”)

2、审理机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3、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收购银石投资代原告持有的乐视体育的 0.0914%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51,490.78元),向原告支付股权收购款28,966,666.67元(以2000
万元为基数,按年息 12%计算,自 2016 年 4 月 11 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暂计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 28,966,666.67 元,计算公式:2000 万元+2000 万元
*12%*3 年+2000 万元*12%*265 天/365 天);

(2)请求判令被告 1、被告 2、被告 3 对股权收购款的支付互相承担连带责
任;

(3)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二)案件背景情况:

乐视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体育”)于 2016年 4 月引入投资者,签署《乐视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以下简称“《B 轮股东协议》”)和《乐视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B 轮融资协议》(以下简称“《B 轮融资协议》”)。新增投资者 40 余方分别以现金、债转股形式增资,投资款共计 78.33 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6 月 4 日和 7 月 9 日分别公告的《关
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2018-096)、《关于就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内部核查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1)。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自 2019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及重大风险提示的公
告》以来,截至此次披露之前,公司违规对乐视体育担保案已经有乐视体育 18
方投资人对公司提起仲裁,其中 16 起仲裁案已经出具仲裁结果,其他 2 起仲
裁案仍在审理过程中。已经出具结果的 16 起仲裁均为公司败诉,公司在充分 评估未决仲裁结果,及未来潜在被诉的可能性后,基于审慎性考虑,计提乐视 体育案件负债约 82 亿余元。

在未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审批、审 议、签署程序、上市公司未授权代理人签订合同背景下,时任管理层作为签订 合同人超越代理人权限签订合同并给公司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是导致公司 2019 年巨额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管理层密切关注事项进展,并依法保留向相关责任方、非上市公司相 关方继续追索、起诉的权利。公司始终从中小股东、债权人利益角度出发:一 方面不放弃对债务方诉讼并采取保全措施、追回(或转卖)过往投资版权资源 以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一方面通过涉足尝试创新业务改善公司现金流、 与供应商等债务人谈判债务重组减小公司整体债务规模。除此以外,上市公司 仍坚持并加紧对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追讨债务偿还,要求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 司今日寸步难行局面负责、采取可实施弥补措施。公司将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 内的一切方式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申请人:陈思成(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 》

特此公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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