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2019年度报告期内,本人作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于2017年6月28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9年1月1日至报告期末,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9年1月1日至报告期末,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019年1月1日至报告期末,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召开13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5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亲自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及2次股东大会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年度,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另一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9年1月21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3月22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签订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9年4月18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提名刘延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9年4月25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意见,对《2018年度内部
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暨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进展议案》、《关于公司及并表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资产核销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资产处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的说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9年6月17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9年7月1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提名张广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武宝雨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9年8月29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9年12月2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2019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切实增加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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