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绩效,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战略与 ESG 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
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
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但是,战略与 ESG 委员
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由包括董事长在内的三名董事组
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
担任。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2)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或被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4)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
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5)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
与 ESG 委员会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
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
导致人数低于本议事规则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根据本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在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三分之二以前,战略与 ESG 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委员
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可持续发展及 ESG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权包括:
(1)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的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负责研究可持续发展及 ESG 发展趋势、相关政策法规,
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制定公司的 E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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