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技术”或“公司”)2010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龙源技术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986 号)核准,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 2,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53.00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166,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用 50,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116,000,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后更名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同)于 2010 年 8 月 12 日汇入公司
在中国民生银行潍坊分行开设的人民币账户。扣减审计费、律师费、路演及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7,378,500.00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8,621,5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 20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管理制
度》的要求,公司和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7 日分
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为了提高公司货币资金管理水平,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2013 年
12 月 19 日,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全部募
集资金转存石嘴山银行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三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入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金凤支行(以下简称“石嘴山银
行”)。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与石嘴山银行、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石嘴山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水平,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2023 年11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石嘴山银行专户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入招商银行存放和使用。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履行
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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