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龙源技术”或“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提高经营决策质量和效率,增强改革发展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指公司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
范围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委托董事长、总经理代为行使的行为。
第三条 董事会授权分为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
基本授权是指董事会授予的常规业务的决策权限。基本授权由本办法规范。
特别授权是指对超出基本授权范围的某一特定事项或某项特殊业务的授权。特别授权由董事会通过会议决议的方
式予以授权。
第四条 董事会授权应当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
险可控等基本原则,切实规范授权程序,落实授权责任,完善授权监督管理机制,实现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确保决策质量与效率相统一。
第二章 授权的基本范围
第五条 董事会可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经营决策的实际
需要,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行使。公司中非由董事组成的综合性议事机构、有关职能部门等,不得直接承接决策授权。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结合实际,按照决策质量和效率相
统一的原则,根据经营发展状况、资产规模质量、业务负荷程度、风险控制水平等,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授权决策事项范围及额度标准,特别要明确“重大”“大额度”等事项标准,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对于在有关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突出问题的事项,应当谨慎授权、从严授权。
第七条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由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将下
列范围内的部分决策事项,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决策(具体决策权限详见《董事会及授权决策事项清单》)。
(一)公司治理;
(二)战略规划管理;
(三)计划预算管理;
(四)投资管理;
(五)工程建设管理;
(六)安全环保与生产运营管理;
(七)科技创新管理;
(八)采购管理;
(九)融资担保管理;
(十)资产与产权管理;
(十一)资本运作;
(十二)风险管控与法律事务;
(十三)重要人事任免与考核薪酬管理;
(十四)组织机构与劳动用工管理;
(十五)改革事项;
(十六)对外捐赠。
第八条 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含全资、控股、参股企
业)股东权利所涉及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内容外的其他有关事项授权董事长决策,主要包括:
(一)委派股东代表参加所投资企业股东(大)会(该项授权可按照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规则办理,不
以会议形式决策);
(二)制定或修改章程;
(三)确定或调整主业;
(四)其他股东权利涉及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行使的各项法定职权、需提请股东会决
定的事项、企业重大和高风险投资项目以及董事会授权事项负面清单中规定的其他事项,不授权董事长、总经理行使。董事会授权事项负面清单按照《国家能源集团科技环保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执行,还应遵守《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规定。
第十条 董事会对于职责权限内投资项目、融资项目、
资产处置、捐赠、担保等涉及大额资金的决策事项,按照不同额度标准授权董事长、总经理行使,不全部授权。
第三章 授权的基本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的决策事项,公
司党委一般不作前置研究讨论。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事项,董事长应当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对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总经理应当召开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决策前一般应当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研究讨论授权决策事项过程中,应当充分发
扬民主、集思广益,深入听取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
第十二条 授权事项决策后,由授权对象、涉及的职能
部门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单位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认真执行。对于执行周期较长的事项,应当根据授权有关要求向董事会报告执行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 当授权事项与授权对象或其亲属存在关联关
系时,被授权对象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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