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加强公司的内部监督与风险控制,保证公司业务运行、财务管理和生产流程等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准则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召集人(即审计委员会主任)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
委员会主要职责之一是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内部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公司财务管理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管理部合署办公。
内部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费,公司应予以保证。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及权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内部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体系和工作流程;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三)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四)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五)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六)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八条 为确保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内部审计部主要权限:
(一)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参加或列席公司有关经营和管理决策等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要求被审计部门或单位及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等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资料;
(三)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四)检查被审计部门或单位管理和核算经济活动的计算机系统
及有关电子信息和资料;
(五)对审计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证明材料,必要时实施审计延伸调查,以获取更有效的审计证据;
(六)对审计工作进行故意拖延、阻挠、拒绝、提供虚假资料等的不配合情况,经审计委员会或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可采取封存账册和冻结资产等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七)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被审计部门或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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