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东盛
本人作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牧业”、“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 2025 年度中,及时关注西部牧业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股东会等重要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审慎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曾任新疆双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书记、副主任,新疆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现任新疆循序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常务理事、证券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石河子律师协会副会长,民商事与非诉讼专业委员会
主任。2018 年 3 月至 2024 年 3 月兼任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3 年 8 月至今兼任西部牧业独立董事。
2025 年末,经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我已将《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提交西部牧业董事会。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会。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王东盛 次数 数 席次数 数 出席会议
9 9 0 0 否
列席股东会次数
5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任职期间,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会议
序号 日 期 发表意见的事项 结果
届次
第四届董事 1.关于2026年度生鲜乳收购日常关联交
2025年 会第六次独 易预计的议案;
1 同意
12月9日 立董事专门 2.关于2026年度饲料销售日常关联交易
会议 预计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会议
序号 日 期 发表意见的事项 结果
届次
第四届董事会
2025年6 提名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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