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地履行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业绩导向,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紧密挂钩。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岗位职责、经营风险、业绩贡献相匹配,建立薪酬止付与追索机制。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考评。
(四)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财务等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构成
第七条 董事薪酬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独立董事:仅领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以其他形式从公司领取薪酬,也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同时担任多个管理岗位的,就高发放,不再重复领取岗位薪酬。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以下标准执行: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60%。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和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年度经营计划、个人工作业绩及履职成效为考核基础,由董事会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核定发放金额,于年度考核结束后发放。
(三)任期激励收入根据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经营业绩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评价结果核定发放金额,于任期考核结束后发放。
(四)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担任多个管理岗位的,其薪酬标准按就高原则确定,不重复计算。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工作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薪酬方案调整需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涉及董事薪酬的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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