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李胜楠)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任期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胜楠,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企业管理(财
务管理)博士,会计学硕士。2006 年 7 月至 2011 年 6 月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
部讲师;2011 年 7 月至今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副教授,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会计与财务管理系系主任。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我应出席会议 5 次,亲自出席 5
次,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亲自列席 1 次。
本着勤勉尽责和诚信务实的原则,均提前详细阅读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获取做出表决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2024 年度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所有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5项议案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作为会议主持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关日常工作,做到勤勉尽责。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召开、主持召开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均投了同意票。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
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对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归属价格调整、行权/归属条件成就、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等议案认真审议,均投了同意票。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和审计流程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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