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300107 证券简称:建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
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
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对
《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监事会及监
事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权,确保公司正
常运作。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1、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
2、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描述由“审计委员会”代替。
除前述两类修订外,其他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股东、职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本章程。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 六 条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第 六 条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556,441,803 元 人 民 币 , 实 收 资 本 为 562,782,268 元 人 民 币 , 实 收 资 本 为
556,441,803 元元人民币。 562,782,268 元人民币。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
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代表人。
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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