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规范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等工作组。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协助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附属企业、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公司附属企业、子公司、分支机构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三)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 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工作可以由专门工作人员负责,也可以由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定一名委员会委员负责。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不设定期会议,由召集人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五条 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或者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或遇特殊事项的,经主任委员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时间要求,随时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人姓名、受托人姓名、授权范围、授权权限授权期限等事项。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经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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