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300107 证券简称:建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更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清池南大道8号建新大厦8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守琛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5年10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96人,代表股份256,631,8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00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253,868,7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0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1人,代表股份2,763,0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93 人,代表股份 4,558,5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00%。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 256,155,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5%;反对 39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7%;弃权 8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2,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560%;反对3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40%;弃权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原名《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6,151,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0%;反对 39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7%;弃权 8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78,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704%;反对 39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6540%;弃权 8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56%。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6,153,176 股,占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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