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证券代码:300107 证券简称:建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财务总监离任情况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总监高辉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高辉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任后,高辉女士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高辉女士原定任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
届董事会届满为止(2023 年 5 月 12 日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高辉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353,1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高辉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高辉女士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财务方面的交接工作,其离任财务总监职务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公司董事会对高辉女士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和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胡庆亮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胡庆亮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条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三、备查文件
1、高辉女士的《辞职报告》;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胡庆亮先生简历
胡庆亮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中共党员。2009 年至 2026 年 3 月
在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庆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胡庆亮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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